1. 收容對象:年滿60歲以上者,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,需他人協助照顧之老人,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  2. 收容床數:老人長期照顧中心42床。
  3. 收容條件: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者。
    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
  4. 就醫約定:
   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症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
   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