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費就養者:
由政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二、自費就養者:
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  1. 養護申請表。
  2. 身分證影本。
  3. 入住前體檢報告。
  4. 病歷摘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