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
  1. 需年滿60歲以上長者,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,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  2. 臨時托顧。
  3. 慢性病、生活自理能力需仰賴他人服務者。
  4. 洗腎且需長期照護病患者。
  5. 有尿管或鼻胃管者。
  6. 骨折、退化性關節炎等,需長、短期照顧者。
  7. 中風、腦傷後出院需療養者。
  8. 失智症長者。
  9. 癌症安寧療護長者。